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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9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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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貴事務所有無處理此條相關案件之經驗 小弟有幾個問題煩惱不已 我家祖地經由戶籍謄本已證明為得適用國財法52-2規定 但此國有地現在由四個人共同承租,但未記明持分 四人均有曾居住之事實(戶籍謄本有記載) 原本建物老舊不堪使用 應各承租人需要已有新建建物,分處該地各處,且各自分管使用 但皆屬同一門牌 而所有建物並未區分誰有所有權 因此地約為1500平方公尺 如何才得將1500平方公尺皆納入第一次公告地價適用範圍 畢竟依市價我們無力負擔 感恩~~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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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8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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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7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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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 本人日前申請承租國有耕地 但地號內有水源流過 故國有財產局發函通知本人無法承租而註銷 內容為:排水範圍不得出租 這樣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承租 或是本人該提出何種証明來申復呢? 謝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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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 國稅局若是在規定之內,應該是很樂意將耕地出租給想承租之人,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承租,最好的辦法是直接向承辦此業務單位之人洽詢。 佳煇代書事務所 02-8981-5858 2009/11/17 上午 09:21:06 - 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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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6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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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我們夫妻有兩間房,如果將其中一間提供丈母娘設定戶籍辦理為自用住宅,但丈母娘雖有一棟房子且為該房子貸款人,但因丈母娘與大舅子同住,且大舅子夫妻及子女名下並無任何房子,如此是否仍可將該房子以扶養丈母娘名義申請自用住宅。謝謝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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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 您指的應該是地價稅,只要您的丈母娘設籍在另外一間,就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地千分之二的稅率,若您還有代書相關疑問,歡迎您來電諮詢,我們有免費諮詢服務,感謝您~ 佳煇代書事務所 02-8981-5858 2009/11/17 上午 09:25:50 - 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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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5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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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 房屋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,地價稅可否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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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太太 : 妳好 地上房屋如為兄( 弟姐妹 )所有,雖供雖供父母設籍居住,且無出租收益,土地所有權人仍無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。所謂之自用住宅用地,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,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;同時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因此房屋及土地如分別為兄弟所有,因非屬直系親屬關係,即使符合其他條件亦無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。 2009/10/6 下午 05:28:51 - 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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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4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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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書:您好 請問我有兩間房子都是自己住,是不是都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?Thanks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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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小姐 : 您好 有兩間房屋是否都課自用住宅用地,規定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,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共有兩間時,夫妻如果沒有直系親屬長輩或已成年子女設定戶籍的話,即無供已成年子女或長輩居住的話,只能選擇一間,所以應選擇一間對自己較有利的來辦理。 佳煇代書事務所敬啟 (02) 8981-5858 2009/10/6 下午 05:26:16 - 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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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3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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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、房屋稅每年都須辦理自用是不是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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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小姐: 房屋使用情形沒有變更的話,稅捐局不會改變房屋稅課徵情形,但房屋使用情形如果有變更,例如:原來是住家用後來改做營業使用,稅捐局會改為營業用稅率,如果將來房屋沒有營業,那應再向稅捐局申報,亦即房屋只要在使用情形變更的才要向稅捐局申報。地價稅如果以前已經申請過自用住宅,且已經核准過以後都沒有變更,戶籍也未曾 搬遷,那就不用申請無須每年申請,申請一次即可。 2009/10/6 下午 05:22:07 - 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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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2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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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申請轉帳繳稅,但是還是收到稅單,為什麼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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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1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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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:土地與房屋面積應如何換算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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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留言作者/內容〈20〉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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佳煇代書 您好: 因繼承的土地辦理移轉登記時要不要課徵土地增值稅? 感謝萬分!!!謝謝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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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小姐 您好: 繼承的土地既已經依法繳納遺產稅,照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但書的規定,不再徵收土地增值稅。 佳煇代書事務所 敬啟 (02)8981-5858 感謝您使用佳煇代書諮詢留言版,若您還有其他相關代書及貸款之疑問,隨時歡迎您來電洽詢! 2009/7/31 下午 05:33:31 - 1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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